合伙经营协议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合伙 经营生猪养殖场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伙 经营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协议订立双方 §01- 01.( 合 伙 人 ) 姓 住 名: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01- 02.( 合 伙 人 ) 姓 住 名: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03- 03.( 合 伙 人 ) 姓 住 名: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1、 合 伙 经 营 项 目 : 名称定为 2、 。 生猪养殖场 实际出资由 甲乙双方承担,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于 年 月 日前办妥。 3、 合 伙 期 限 为 年,自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 起至 止。 1、 — — — — — —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 计 人 民 币 万元。 2、 — — — — — —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 计 人 民 币 万元。 3、 — — — — — —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 计 人 民 币 万元。 4、 本 合 伙 出 资 共 计 人 民 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 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 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 盈 余 分 配 : 本 项 目 所 得 , 以 三 方 按 出 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2、 债 务 承 担 : 合 伙 债 务 , 先 由 合 伙 项 目 财 产 偿 还 , 该 财 产不足清偿时,以三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 伙 : 1、 需 承 认 本 协 议 ; 2、 需 经 全 体 合 伙 人 同 意 ; 3、 执 行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权 利 义 务 。 2、 退 伙 : 1、 需 要 正 当 理 由 方 可 退 伙 ; 2、 不 得 在 合 伙 不 利 时 退 伙 ; 3、 退 伙 需 提 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 伙 人 同 意 ; 4、 退 伙 后 以 退 伙 时 的 财 产 状 况 进 行 结 算 , 不 论 何 种 方 式 出 资 , 均 以 金 钱 结 算 ; 5、 未 经 合 伙 人 同 意 而 自 行 退 伙 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 资 的 转 让 : 允 许 合 伙 人 转 让 自 己 的 出 资 , 转 让 时 合 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一方若要求独立经营必须主动折现认购另 一方份额,认购价格以成本加当年收益之和的 %为 准 。 第六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 审 查 本 项 目 经 营 管 理 甲 方 的 权 限 是 : 1、 对 外 开 展 业 务 , 对 外 订 立 合 同 ; 2、 决 定 生 产 项 目 、 经 营 方 针 、 长 远 发 展 规 模 ; 3、 负 责 合 伙 的 财 务 及 帐 户 资 金 进 出 ; 4、 合 伙 帐 、 财 务 预 算 并 监 督 检 查 其 执 行 情 况 ; 5、 决 定 本 项 目 中 各 职 司 的 劳 动 报 酬 以 及 报 酬 核 算 原 则 ; 6、 审 改 技 术 改 造 措 施 , 决 定 处 理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的 方 案 ; 7、 生 猪 饲 料 的 生 产 控 制 , 确 立 销 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应每届事务年终,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合伙人共同查 核。 二 、 三 方 的 权 限 是 : 1、 对 外 开 展 业 务 , 对 外 订 立 合 同 ; 2、 负 责 养 殖 场 的 业 务 跟 进 , 债 务 催 讨 等 ; 3、 检 查 养 殖 场 的 帐 册 及 经 营 情 况 ; 4、 共 同 决 定 合 伙 重 大 事 项 。 5、 整 理 日 常 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 6、 负 责 劳 动 生 产 管 理 ,或 经 双 方 商 定 另 外 指 派 。 7、 负 责 生 产 中 通 用 原 料 的 采 购 运 输 .8、 协 助 销 售 过 程 中 的 执 行 事 宜 。 三 、 三 方 共 同 义 务 : 1、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均 需 以 养 殖 场 名 义 加 盖 公 章 后 生 效 ; 2、 勤 勉 开 拓 业 务 , 努 力 扩 大 养 殖 场 的 资 产 及 经 营 规 模 。 3、 精 心 作 业 ,合 理 分 配 资 源 ,正 确 把 握 市 场 ,努 力 使 本 项 目 的 效 益 最 大 化 。 4、 合 伙 人 一 方 提 供 的 经 营 管 理 技 术 等 商 业 秘 密 , 另 一 方 在 未 取 得 同 意 前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公 开 或透露。 第七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 三 方 认 为 变 更 与 解 除 本 协 议 符 合 双 方 共 同 利 益 , 则 经 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合 伙 因 以 下 事 由 之 一 得 终 止 : 1、 合 伙 期 届 满 ; 2、 全 体 合 伙 人 同 意 终 止 合 伙 关 系 ; 3、 养 殖 场 违 反 法 律 被 依 法 撤 销 3、 合 伙 终 止 后 的 事 项 : 1、 即 行 推 举 清 算 人 , 并 邀 请 公 证 员 参 与 清 算 ; 2、 清 算 后 如 有 盈 余 , 则 按 比 例 分 配 ; 3、 清 算后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本着有利于合 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讨论补 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和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 签 字 )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 签 字 ) ________________
生猪养殖合伙经营协议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本文档由 深鹏律所 于 2023-02-2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