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过境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 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及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 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 一致: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 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 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 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 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 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 站名称)到 (铁路发 (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 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包括:货物从 (铁路发站名称)到 (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 3.2 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 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3 乙方应当在 3.2 款情况发生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 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 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 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 中国和 (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 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 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 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 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 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 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 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 /或 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 甲方交货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 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 资料。 4.4 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 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 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 确认后方可收货。 4.5 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 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 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 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 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 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 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 责任。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 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 时向甲方报告。 5.3 乙方应当在通关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_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 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 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 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 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 任。 6.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 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 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 过边境口岸。 6.5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 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 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 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 6.7 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 (铁路到站名称)。 (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 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_________ _。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 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 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 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 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 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 除 8.3 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 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 泄露的除外)。 8.3.2 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 担保密责任。 8.3.4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 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 任何秘密信息。 8.4 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 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 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 给其无关的职员。 8.5 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 8.3.4 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 知合同对方。 8.6 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 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 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____________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 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 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 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 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 反本合同。 9.4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 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_______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 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 违反本合同第 3.4 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 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 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 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 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 违反本合同第 4.3 条、第 5.1 条、第 6.1 条、第 6.2 条的约定,造 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 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 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 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 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 甲方承担。 10.1.4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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