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系统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就路灯系统安装工程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双方严格按合同条款 履行各自职责。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河源市新丰江(市区段)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 新丰江(市区段)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工期要求: 30 天 开始时间:2016 年 09 月 日 (从进场之日起为准 ) 2、因雨天无法施工,乙方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路灯系统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综合劳务总包干方式。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供应材料至 现场。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卸车、倒运、堆放、以及施工中所需的工器具、并负责所施工工程 的工期、质量、安全。 第四条 、承包工程劳务总造价及内容 1、本路灯系统工程包工不包料的综合总包干劳务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 2、承包内容:包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局部材料场内运输、机具(施工 过程中的机具设备)、设计变更、路灯系统施工放线、挖沟槽、预埋管线、穿管线、过路口凿除 砼面、回填夯实、路灯基坑开挖、接地级、焊接(含电焊机及焊条)、路灯地脚螺栓预埋、路 灯地脚螺栓浇筑砼、吊装灯杆、灯具组装、接线、调试、亮灯、三级电箱后的移动电箱、电缆、 等所需的全部工具、余土外运及路面清扫等。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劳务款采用月进度形式结算,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次月 3 日前向甲方上报经甲方验 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按甲方确认的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作为进度款的依据,次 月 10 日按进度款 50%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工程量的 80%,余款 20%作为 工程的保质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办理完结算手续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的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 场 监理的监督检查。 2、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3、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时保质保量进行施工,经验收后如出现质量达不到标准,经第一次和第二 次 的要求纠正后,如还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4、乙方在施工中因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另外还应赔偿甲方原材料费用。 5、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门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有书面形式将其姓名 、 身份、技术人员证件,所负责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 6、工程质量按图纸、按规范施工,一切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标准。 7、乙方接受现场指挥部、监理公司的管理,接受监理公司的合理处罚。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 方面的教育。 (2) (3) 甲方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 资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 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甲方及时提供图纸,按时交付应供材料。 (5) 甲方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 求,并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 甲方检查乙方工人持证上岗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7) 甲方现场提供一个三级电箱电源给乙方施工用电。 (8) 甲方审核乙方报送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节点工程进度款。 (9) 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乙方人员冒险作业,负责承担因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2、乙方责任 (1) 乙方队伍进场时,必须提供施工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 证),不得雇佣 18 岁以下、50 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需按当地政 府对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及签订用 工协议,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 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变更文件、甲方的交底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 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确保工期;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 (3) 认真做到每天“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安全”。如不及时清理自己队伍产生的余泥渣土,甲方 自行派杂工清理,按 300 元/工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 扣。 (4) 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 计划。 (5) 乙方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吃、住、补贴的相关费用。 (6)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 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章制度。 (7) 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 实施。 (8)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 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9) 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 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 配合甲方按业主、监理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 整改工作。 (11)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2) 做好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 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 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场期间损坏结构物、材料或成品及非乙方所属物件的, 按该造价的 1.5 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 (13)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遵守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 纪律。 (14) 按合同与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整洁、 道路畅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科学安排作业 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工期,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 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 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延误、 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5) 因乙方原因致使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加等,乙方应自行 承担增加或返工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处理,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甲 方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6) 在执行合同协议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据、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 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 100%进行 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退场。 (17)如果由于乙方员工自身原因,发生伤害、伤亡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伤害、伤亡事故,乙 方应负全责。 (18)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遵守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 纪律。 (19)乙方不得贿赂甲方施工人员,如有贿赂以一罚十,贿赂金额达 5000 元以上追究法律责 任。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 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 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甲方在向乙方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 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明示或以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合同,则应支付甲方 合同价款 10% 元的违约金,并按 第十条双方关于中途退场的特别约定处理。如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赔偿。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含中间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 1 天起,每天向甲方支付 2000 元 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取;逾期累计超过 15 天,除乙方承担违约金和甲方 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每次(或每阶段)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 工程进度款中扣取,并且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甲方 可以委派其他劳务班组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 的,按本条第 2 项规定处理。 4、乙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 3 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甲方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 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等)向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10000 元/次;违约金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取,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甲方按照安全处罚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6、乙方未配合甲方落实整改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整改通知事项的,导致被主管部门停封 工地或处罚的,甲方将按照主管部门处罚数额的 50%对乙方进行处罚。 7、甲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决或进行法律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2、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3、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双方关于中途退场的特别约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不给予任何赔偿: (1)乙方因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劳动纪律; (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故意招聘童工、通缉犯及身份不明人员超过三人的。 (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 法履行的; (6)甲方与业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 (7)因乙方施工进度不能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执行,而导致总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 (8)因乙方的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导致停工 5 天; (9)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不符合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乙方未能按甲方 要求的时间和标准整改完成; (10)乙方不按图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出现超过三次(含三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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