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工劳动合同书新整理版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地址: 身份证 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聘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 自愿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 中前 个月为 试用期 ,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2、乙方作为学徒被聘用进厂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全方面的操作技术、操 作理论、管理知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 3、乙方进厂后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天/月工作制, 包食宿,试用期满后 视实际情况定薪。 4、乙方需交付甲方培训费 800 元,从每月薪资中扣除(每月扣 200 元, 扣满 800 元为止),该培训费在本协议期满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乙方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 辞职 ,所交付的培训费不 予退还,如 800 元培训未交付完的,需在离职薪资中扣满;在试用期满后六个 月至本协议到期前提出辞职,所交付的培训费退还一半。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因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被甲方开除出厂的,工资结算时所交付的培训费概不退还, 如 800 元培训未交付完的,需在离职薪资中扣除;如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 符合录用条件而被甲方辞退的,所交付的培训费不予退还。 7、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学工种适宜性,为其购买意外保险,每年投保费为 156 元,甲方承担 60 元,乙方承担 96 元,每月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8 元。 8、乙方进厂后应严格遵守甲方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避免 安全事故的发生。如 属个人故意行为或 违章 作业造成之安全事故一律追究责任。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擅自涂改的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 甲 方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乙 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江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一月 签约须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 童工 .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县(市,区) 最低工资 标准. 3,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 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缴纳.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 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 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 合同终止 .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 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 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 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4,乙方属初次录用的,在本合同期内试用期为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以完成 一定任务为期限或短于 3 个月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 ( 部门, 科室, 车间, 班组)为 ( 职务, 工种, 岗位)工作.主要生产经营(工作)任务是: ;劳动定额是: ;质量要求是: 工作地点是: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 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作 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 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除《 劳动法 》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 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 加班工 资 .且日加班不超过 3 小时,月加班不超过 36 小时. 3,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 , 生育 假, 探亲假 ,婚 丧假 ,工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位(学徒工□,熟练工□,生产□,营销□,技术□,管理□, )岗位 系列的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工资的标 准,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现定为 元,并每月按乙方 工资的 %增 发 性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县(市,区)最低工资 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 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4,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 5, 6,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按乙方工资总额的 %(其中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 保险 %, 生育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每月按本人 工资 %(其中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 费,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 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 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 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4, 5,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 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 教育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 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 30 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 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 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 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解 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七)条第 1,4,5,6 款终止劳 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按半年 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 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上述约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XX 年 1 月 1 日之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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