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船舶所有人): _____ 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租船人): ______ 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船舶经纪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1、本租船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型的良好(蒸汽机/内燃机) 船舶________号的所有人________与________(地点)的承租人________签订。 船舶总登记吨________净登记吨________,轮机指示马力________,并且船体、 船机及设备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船舶在________入级,船级为________;袋 装容积大约为________立方英尺。按________夏季干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___ _英尺 英寸时,载重量(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载重量的 1.5%、但最低允 许数量为 50 吨的淡水和物料)约________吨,包括容量大约为________吨燃油 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船舶满载时能航行 ________节,消耗优质燃 油/优质柴油约________吨;船舶现处于________。 2、兹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 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约________,并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承 租人有权在本租船合同的整个或部分租期内转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负有履行租 船合同的责任。 3、船舶在________,于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码头或地点(除 9 条另有规定 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给承租人使用。如 无该种泊位或码头或地点,等待的时间按第 8 条规定计算。船舶在交付时须作 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且船舶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方面 适合于货物运输,装备有压载水舱、起货机和具有充分蒸汽动力的辅助锅炉; 如未装备有辅助锅炉,则具有足以随时启动所有起货机的其他动力(并按该船 舶吨位要求配足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轮机员和生火),用于装运包括石油或 其它产品在内的,以适当方式包装的合法货物,但不包括 ________(船舶不得 用于装运活动物,但承运人可以在甲板上装运少量活动物,并承担其风险及负 责所有必要的设备和其他必需品),在 的安全港口之间,但不包括 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根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条件,从事合法 贸易。 4、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并支付船员的全部伙食、工资以及上船和离船的领事 费,支付船舶保险费,并提供所有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 锅炉用淡水;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5、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约定者除外)、港口费用、引航费 、 代理费、佣金、领事费(船员的领事费除外),以及前述费用以外的所需其他 通常费用。但当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而进港时,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进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费用。如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所挂靠的港口的 原因,船舶被指令进行熏蒸,由承租人负担费用。船舶连续被租用超过 6 个月 后,所有其他熏蒸均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承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为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 所需的任何额外设备,但船舶所有人应允许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 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垫舱物料,但应赔偿此种防移板的任何损 坏。 6、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港,应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 并按各自港口当时的价格支付。交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 ________吨且不多 于________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吨。 7、承租人应按________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从 船舶按前述规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吨每日历月________元的费率,向船舶所有 人支付租金;对于一个月中的任何部分时间,以同一费率支付。租金应付至船 舶从交船时的同样良好状态(正常耗损除外),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在 _______ _还给船舶所有人(除非已灭失)时为止。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 ____ ____天的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8、上述租金应在 (地点)以 (币种)现金支付,且每 个月预付 一次。对于最后 1 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并当其不足 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 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或提供银行担保,或违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 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 权利。租期从船舶准备就绪书面通知于下午 4 点前递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 的下一工作日上午 7 点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权立即使用船舶,这 些所使用的时间计入租期。 如经船长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应现金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 收取 %的手续费。该种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对该种垫款的使用 不负责任。 9、货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泊位或码头或地点装船或卸船,但 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为条件,除非在该种地点类似 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搁浅。 10、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装货地点(不超过其能合理积载和装运 的范围),以及押运员(如有的话)舱室的全部容积,除仅保留适当和足够舱 室供船舶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物料 和燃油外,均归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在居住舱室允许范围内运输旅客,但 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__的舱室居住和伙食费用。但是, 如因运输旅客而发生的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现约定均由承租人承担此种风险 和费用。 11、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及使用小艇而提供习惯 性帮助。船长(虽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关船舶营运与代理方面应服从承租 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长监督下装载,积载货物和平舱,并承担费用。 船长应按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任何递交其签署的货物提单。 12、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船舶所 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调查事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换。 13、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 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 支付费用,船舶所有人应供应引航员和海关官员的伙食,并如经承租人或其代 理人授权,应供理货员、码头工人的工头等的伙食,承租人按当时伙食价格支 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4、承租人应随时向船长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 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确记录航次的情况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并且,如经 要求,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运员提供航海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 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况。 15、船长应谨慎注意货物通风。 16、承租人可选择将本租船合同延长________的时间。但应在最初规定的 租期或任何经选择延长的租期届满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 人。 17、如经承租人要求,在________之前不计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____ 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上午 4 点)递交书面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或其代理 人可在船舶准备就绪前的任何时候,选择解除本租船合同。 18、如由于船员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故障或损 坏,船舶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船舶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 进干坞,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 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 速下降,因此损失的时间,以及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额外费用,均 应从租金中扣减。 19、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取得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报告之 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承租人。天灾、敌人、火灾、君主、统治者或人们的 扣留,以及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蒸汽动力的所有危险及事故,以及本租 船合同租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20、如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争议,争议事宜应提交 仲裁委员 会三名仲裁员仲裁,其中当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方指 定的两名仲裁员指定。他们或其中两人所作裁决是终局的。为执行裁决,按本 协议当事方可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员应为商人。 21、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 则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 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 承租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 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22、所有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费用及船员 应得份额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损应由承运人在 选择 的港口或地点,按 1974 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 1 至规则 5、规则 17 至规 则 22,以及规则F进行理算、说明和解决。上述规则未规定的事宜,应按 港 的法律和习惯处理。在该种理算中,用外国货币计算的费用,按支出之日的兑 换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国货币索赔的货物损失的费用,应按这些受损货物在卸 货最后一日从船上最后卸下的港口或地点的兑换率折合。海损协议或保证书, 以及承运人要求的附带担保,应在提货之前提供。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额 的现金保证金,作为货物分摊共同海损和支付救助报酬以及特别费用的附带担 保,如经要求,应由货物、托运人、受货人或货主在提货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 此种保证金应按承运人的选择,以 (币种)支付并汇给理算人。因此所汇 的保证金应在理算地点,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师的名义存入特别帐户。 如有退款或余款,应以 (币种)支付。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 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合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 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和受货人应连带地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
定期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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