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 与 某公司 关于 某BOT特许经营项目 之 合作协议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广州 市【】区签订: 合作方1:某公司(简称:“ ”)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 称:“甲方”) 合作方2:某公司(简称:“ ”)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 称:“乙方”) 鉴于: 甲方某公司为一家以 等业务为主业的 企业。 乙方某公司为 的专业投资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组建联合体 投标某BOT特许经营项目(下称:“ 项目”)以及组建项目公司 履行某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称“《特许经营协议》”)事宜协商 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某项目选址于 ,用于 ,规模为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拟采取BOT模式,由中标企业负责出资建设。 以上项目概况根据甲、乙双方现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拟定,最 终以政府公布之项目情况为准。 第二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牵头单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 协议第七条第1款的要求负责寻找并确立加入联合体的一家第三 方单位(下称“第三方单位”)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某项 目的投标,以及如中标后在项目上合作进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以 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某项 目。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所行使的权限以甲方、乙方以及第 三方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如联合体成功中标某项目,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 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事 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依 次为80%、18%、2%,对外各方仍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中的第三方单位只参与投标但不参与项目公司 构建,则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单位的股权份额以及相对应的全部权 利和义务。 3、如联合体成员一方违约致使其它方承担连带责任,则守 约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违约方(责任方)进行追偿,违约 方应及时偿付守约方代为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 损失。 第四条投标事宜的实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 自的资料,互相配合办理联合投标所需的所有手续,并对上述资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投标保证金及其他资金筹措、利益分配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各 方同意,前述投标保证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80: 18:2的比例分别提供资金,由甲方统一交纳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标保证金、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项 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所需的全部资金所需资金由甲方、乙方 和第三方单位按80:18:2的比例分别提供。各方均应及时提供 相应的资金。 3、联合体投标涉及的应当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 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80:18:2的比例各自分担。 4、项目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前述 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中标后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标后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 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持有 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依次为80%、18%、2%。 2、资金筹措: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 单位协商确定,以满足某项目招标文件、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和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为前提。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投标保证金以及 其它所需资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0:18:2的比例分别提供 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所需的 资金原则上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各方应确保在中标后根据 招标文件及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按时足 额提供上述资金并保证其所提供出资资金的合法性。 3、各方应配合在中标后及时组建项目公司、办理所需的所 有手续,及时提供各种文件、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负责。 4、因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 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80:18:2的比例进行分配和承 担。 5、关于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 (1)成立项目公司后,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需严格履 行某项目招标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等的要求,不得随意退股或转 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 (2)在满足某项目招标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等要求的基础 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中若有一方拟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外两方有权优先购买。 (3)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参与项目的开发,但第四方所占 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高于50%。 6、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协商确 定,以满足某项目招标文件、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和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为前提,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7、项目公司组织治理架构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项目公司的重 大决策权以及日常经营管理权,股东单位均应有知情权和决策参 与权。 8、职能分工 某项目的报建报批、设计勘察、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均 由项目公司负责。 为充分发挥各股东单位的特长,原则上约定,由甲方主要指 导、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开展某项目的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由乙方和第三方单位主要指导、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开展某项目的 报建报批和设计勘察工作。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为增强联合体实力,尽可能提升联合体中标的机会,甲 乙双方确认: (1)由乙方负责寻找并确立一独立法人作为第三方单位加 入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 (2)该第三方单位应在污水处理设施设计领域具备较好的 资质、人力资源储备和业绩。 (3)第三方单位应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某项目项目投标。 (4)该第三方单位由乙方负责寻找、筛选并提出建议,最 终由甲乙双方商议一致后以书面方式确认。 2、该第三方单位确定后,由乙方负责协调该第三方单位落 实本协议中约定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3、乙方负责尽量完整地收集某项目项目的相关资料,实时 了解某项目招标工作的动态,以助各方及时地做好某项目的投标 准备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在本协议基础上协商签订联合 体协议,组建联合体(甲方为牵头单位,乙方和第三方单位为成 员单位)投标某项目;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方 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不得单独投标或 与任何第三方单位组建联合体投标某项目。 5、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某项目投标文件的 编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单位给予全力配合;投标文件最终稿由 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协商并书面确认。 6、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某项目,投 标工作费用由各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的约定分担。 若联合体成功中标,各方应当以三方名义共同与项目业主方 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并为履行合 同共同承担责任;同时,需按照《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约定组 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 设计勘察、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 7、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保密责任 协议三方应对在本协议接洽、履行及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全部 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 及与投标有关的任何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严格保密责任。未经 对方许可,不对外界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以及双方合作的内容,但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以及为审计 需要向相关审计机构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 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应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如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不必要履 行,或订立本协议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金额提供资金,相对方同 意垫付的,违约方应在垫付之日起15日内返还相对方垫付款项 (包括本金及利息),并按延迟提供资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 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超过上述期限的,垫付方有权直接取代违 约方投入资金并享有相应权益。 4、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 议无法履行或没必要继续实际履行,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后,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 则协商妥善解决办法,处理后续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战争、 民众骚乱、罢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协议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如本协议的基础发生重大变 化,或订立本协议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则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协议解除后,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妥善解决办法 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本着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等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归责于双 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联合体未中标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所 有前期付出费用由各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约定分担,且互不 追究对方责任。 本合作协议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若有】就某项目而 订立的处理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最高规定,本协议与其他协议就 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 鉴于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优势和资源优势,双方同 意共同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承诺充分利用各自 网络、信息资源和业务平台优势,为双方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实 现互惠互利。 第十五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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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深鹏律所 于 2023-02-2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