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型制作合同书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就建筑模型制作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模型名称及数量 标段整体灯光模型和室内平面模型 套。 第二条 模型制作要求 1.整体制作比例:环境 2.沙盘尺寸 米× ,建筑 : 。 米。 : 3.室内平面比例按 4.模型材料见《 : 居 ,沙盘尺寸视模型户型大小而定。 期 标段制作方案》(详见附件)。 5.模型上须作清楚标明“本模型以及所有数据、户型等仅供参考,具体以商 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的字样。 6.效果要求: (1)整体模型详细体现建筑外观结构、建筑风格及外墙面色彩 ,体现建筑 地理位置关系及园林景观、局部景观;展示小区高档、经典、美观的设计理念 及高尚的居住品位; (2)室内平面模型体现住宅的室内布局,展现高档的家居或环境,并将室内 设备、家私、环境布局一一体现出来。 第三条 模型制作工期及进度 1.模型完成日期:须于 年 月 日前制作完成该模型。 2.模型制作进度: 以甲方提供符合模型制作需求的 CAD 电子文件资料起,即可开始全面动工, 开始上述模型制作,且确保在预定工期内完工。 (1) 年 月 日前完成模型初步设计制图工作,并须经甲方签章确认, 如甲方不满意,乙方须根据甲方意见作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 年 月 日前完成模型主体制作,征求甲方意见进行模型上色; (3)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模型环境、主体模型门、窗、阳(露)台、 主体、所有模型环境成形,户型布局; (4)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模型底座、玻璃围边、模型所有电路、组 装、控制设备、整体清理及完善工作。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 日内提出模型制作方案,由甲方审核,共同拟定 并落实模型制作方案,如甲方不满意,乙方应予以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2.甲方在开工前尽可能提供详尽的制作模型所需全部资料 ,乙方确保资料 的完好与保密工作(尽可能提供各建筑物、构筑物平面、立面、剖面、效果图、 景观效果图、总平面 CAD 图及总平面彩图、各建筑施工及建材说明)。 3.乙方根据工期及进度计划施工。 4.双方指定负责与联络业务经理代表,定期联络交换意见。 甲方指定代表为: ;乙方指定代表为: 。 5.甲方应在模型体量制作完成、模型上色、环境初步成形以及模型制作 大体完工等重要时机组织业务负责团队,检查验收模型制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 乙方负责调整修改至甲方同意的成果。 6.乙方负责 年 月 日,将模型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 ,交付甲方。 交付前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承诺及后续服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做到甲方满意为止, 经修改两次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但须将乙方完成稿件,交还 乙方,甲方不得私自留存,因此而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合同解除的乙 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 %。 2.乙方承诺在模型制作完毕交付使用后,对非人为因素(外观漆的脱落,单 体的断裂,开胶等)造成的损坏,乙方提供 年的免费维护工作,包括每月免费清 洁维护服务 次。保修期内模型项目因质量问题而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乙方将保证 小时内派驻专业人员免费进行免费维修(如 员到场维修,推迟 天,则按照质保金的 小时内未有专业人 %扣除费用);如果因甲方在使用过程 中对模型造成人为损坏或对设计方案提出的重大修改,其维修费用和修改费用将 另计。模型保修满后,乙方若继续按上述条件提供服务,乙方可根据维护服务的 具体情况收取成本费用。 3.模型交付甲方使用后,根据甲方参展及外展场要求,乙方免费提供 个技 术员协助甲方整体搬运工作,并负责模型搬动后的灯光电路的调试,确保甲方模 型的正常使用,甲方参展的应提前 7 天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人员进行调试。 如乙方无故迟延不予配合,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 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模型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 1.模型制作费 本合同内所有制作项目费用合计 元(大写: 元整)。 以上费用含模型底座、税票、玻璃围边、室内平面玻璃罩、运输等费用。 2.付款方式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于 天内支付制作款项的 %作为首期制 作款。 (2)乙方完成合同所定事项甲方到制作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并将模型送 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好,甲方 (3)余款及合同金额的 内一次性付清。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作为项目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 个工作日 (4)甲方每次付款,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当次付款金额的全额有效发票。 (5)支付方式: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资料提供不及时或图纸修改,引起模型的修改或返工,按实际情 况顺延工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承担按本金的 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模型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引起的返工或未按期完成模型 造成的损失,除由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继续完善制作外,如延期交付使用,乙方 应当承担每天 元(大写: 元整)的延期违约金。 3.乙方在模型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并修复原样,如 不能修复的乙方应不计任何费用重新制作完成(注:乙方在模型制作过程中有少 量的调整和合理的修改,都不追加其模型制作费用。但不包括建筑位置、颜色、 小区周边交通路网、水景位置的修改)。 4.一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 元(大写: 元整)的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 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 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模型以及制作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 的等与模型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 3 款的规定外, 将不得模型制作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制作模型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 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 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 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 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 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 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 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 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 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 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 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 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 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 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 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 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 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 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 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 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模型的主要制作人员或 者技术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模型的制作迟延,乙方应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制作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制作 计划完成本模型的制作,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模型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 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 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 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 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 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 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 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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