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邮箱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邮箱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 单位,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 》(下称本电影(电视剧))中需要 特技效果,决定聘请乙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 2.乙方具备组织、提供电影特技效果服务的能力,并且参加过多部影视 剧的特技效果制作,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 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特技效果服务,是指在本电影(电视剧)摄制过程中,根据剧 情的需要设计搭建现场背景、临时布景、制作电脑三维动画、制作特定道具、 订做演员特殊戏服和各类装饰品以及其他在本电影(电视剧)中所需要的特定 物品,从而在本电影(电视剧)中达到以假乱真的视觉效果。 第二条 制作时间 乙方制作特技效果的时间为 月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 第三条 资料的交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特技效果草图、特技效果的书面要求等必备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 及要求,于接到甲方相关资料之日起 日内制定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 划并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及时审核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乙方提 出相应修改意见。 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一旦确定,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为本合同附件。擅 自修改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四条 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后,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的酬金为¥ 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元(大写: 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行: ;帐户名: ;帐户号: 。 元整),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 ‰,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联络人 乙方应根据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选择相应专业人员组成 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乙方指派 ,甲方指派 担任联络 人共同负责对特技效果的整个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并进行联络工作。在本合同生 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 乙方的工作进度以特技效果制作计划为准。特技效果全部制作完成,经甲 方审核同意并向甲方交付完毕的,乙方的工作结束。若乙方延期交付特技效果, 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特技效果成果之日起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 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特技效果予以认可, 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 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的制作仍需进一步 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对特技 效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制作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 应以 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 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 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其提供的资 料及为工作需要所做的复制品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特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 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2.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特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 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可以根据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 拍摄需要对特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足甲方的改进要求。 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特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 5.特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采用 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 6.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特技效果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 制作特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特技效果的制作。甲方应当对乙方的 制作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 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 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第十条 著作权归属 本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第十一条 所有权归属 特技效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特技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义务保证上述特技效果的状态。甲方可以聘请乙方 或第三人对上述特技效果进行润色、加工、维护或者修改。但应另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不论 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 若甲方对本电影(电视剧)中的特技效果进行商业开发,必须征得乙方的 同意,并应将其获得的商业开发的利润的百分之 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 红。 甲乙双方对上述利润的约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的相关证照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 存续的本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本电影(电视剧)取得相关证照; 3.保证本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 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其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其提供的特技效果服务皆系其工作人员的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 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 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特 技效果,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 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摧 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拍摄本电影(电视剧)的相关证照导致拍摄无法继续 进行的;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的或未实现的。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七条 保密 。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电影(电视剧)中特技效果设计 、 制作的细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其所知晓的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本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 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 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 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 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 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 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 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 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 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 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 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 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 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 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10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10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深鹏律所 于 2023-02-2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