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1、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 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机器、作业指引、工程 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 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 研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 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 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 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 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 津贴人民 xx 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 xx 年,甲 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 xx 元/月;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 xx 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 xx 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5.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 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 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 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 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 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 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 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 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 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 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 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 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 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 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 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 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 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 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 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 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 期间将其保管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 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 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 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 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 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 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 应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甲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 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 (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 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 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 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 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 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 益或其他损害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 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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