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专业技术人员)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将可能在职务工作中形成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并将可能因工作需要接触 到属于甲方的或由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技术、市场、产品规划、产品经营现状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且乙方认同此等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商业价值,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下条款。 第一条 商业秘密定义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中所使用之词汇与劳动合同中所使用的定义具有相关涵义。 出于本协议之目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 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销售或经营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系以何种媒介储存和记录), 包括:(1) 甲方之公司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协议(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人事档案、行政文 件、合作商资料等; (2) 甲方所拥有的任何与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序、 设计图等资料; (3) 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上述两条条款所谓“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包括源程序)、 全部代码及数据库; (4) 甲方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合作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行销策略及 计划、报价单、客户名单及资料等; (5) 甲方之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资料等;; (6) 与甲方管理公司有关之方法和甲方之经营情况; (7) 软件相关的所有专有技术,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过的、未取得工 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分析方法、分析数据、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公式、生产数据及其他数 据、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所有甲方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包括源程序、 代码、检验文件及检验结果、所有报告表格、记录资料等文件。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1)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 ① 将任何商业秘密用于任何与其执行任务无关之情况; ② 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商业机密; ③ 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④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 (2)乙方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 2、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上述条款中所称之“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包括盗窃、欺诈、胁迫、贿赂、擅 自重制、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类似方法。 3、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条款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加以违纪处分,且乙方必须按 劳动合同有关之规定赔偿甲方之损失。 4、上文条款之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1)乙方能证明该机密信息已进入公知领域; (2)该信息之披露并非因为乙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之条款而被披露; (3)乙方能证明该机密信息由乙方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乙方能证实该机密信息系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所获得的; (5)乙方因适用法律或法院命令的要求而被披露的机密信息。遇此情形,所被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 适用法律或法院命令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5、乙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之业务运作需要及乙方所承担之职位需要,乙方可能随时接触到甲方母 公司、分公司、其关联企业或子公司之机密信息。乙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在甲方己采取保密措施的 前提下,所有属于甲方母公司、分公司、其关联企业或子公司之机密信息均将构成本协议项下所定义 之商业秘密,且应属于本协议所约定之乙方保密义务范围内。 第三条 请示义务 1、乙方对任何信息的性质、保密程度不明确的,应有责任向其直属上司寻求书面确认,如果收到保密 性不明的信息,乙方同意将其视为商业秘密,除非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确认该信息非机密。 2、乙方在未经甲方确认前自行泄露商业秘密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 偿并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返还义务 1、劳动合同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将其受甲方雇用期间自甲方处所获得的、在工 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或由其掌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其复印件)或物品,如档案、记录、 商业秘密等资料、设备和其他财产,以完整及良好状况返还予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 上述资料及物品带离甲方办公室。 2、如乙方未返还任何上述文件记录资料(包括任何复印件)或物品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责任并赔偿甲方之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之最后工资中作适当扣除,并有权采取其 他适当措施以保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第五条 竞业禁止 1、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聘用期间,绝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绝不同时 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绝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 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2、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计算标准 ),甲方可 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其余实 际损失。且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所取得的收入应全部归甲方享有。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权利转让 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问题,双方约定如下:(1) 乙方承诺及保证在劳动合同 期限内及终止后任何时间均不侵犯、挪用、获取、或者使用(除非乙方以甲方雇员的身份履行其职责 过程中获取或者使用)甲方之任何知识产权。 (2)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 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归甲方,专利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如果乙方为职务发明 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乙方可以署名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 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将接受甲方的要求创造著作权作品,这些 作品由甲方主持创作,井代表甲方的意志,由甲方承担责任,属于法人作品,其作者为甲方,著作权 归甲方享有。同时,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其他作品的著 作权也归甲方享有(如果根据法律规定乙方享有署名权的,乙方可以享有署名权,但是署名权的其他 权利仍由甲方享有)。 (4) 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完成甲方所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 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产品设计及包装)归甲方享有。 (5) 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资,福利等报酬已经考虑到并且包括了对乙方完成上述职务发明创造,著作 权作品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奖励,乙方在此同意并保证不向甲方要求任何因为本协议项下所约定之职务 发明创造,著作权作品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额外奖励或者报酬。 (6) 乙方同意尽其个人所能保护甲方全球性因研究、发明或改良而可能获得之利益,在其受雇于甲方 期间或者离职后,在甲方的随时书面要求及承担合理费用之条件下,协助甲方在中国境内外办理一切 有关申请、登记手续或者其他法律手续以实现上述知识产权的利益(包括签署一切书面文件及在有关 法律诉讼中出庭作证),以使甲方合法获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权益,及按甲方要求作出为此目的所 需的一切其他事宜。 (7) 乙方同意,如与其职务有关之研究、发明,创作或改良制成了书面记录,包括文字、草稿、蓝图 或任何有关之报告,该书面记录将视为甲方之财产。乙方承诺于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其后之任何时 期,将不会向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之人士披露任何该书面记录内容。 第七条 禁止转让条款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之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方。 第八条 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因各自之法定代表人、继任者或受让人名称变动而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补充 本协议构成对劳动合同之附件,系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补充; 对本协议所进行之任何变更或补充,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按如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工会组织、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协商解决。 3、若任何一方不愿或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直 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该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保密协议(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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