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同 甲方: 河南省绿韵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 则,共同开拓“绿韵”品牌系列外墙保温材料、建筑防水、建筑外加剂市场, 就乙方经销甲方“绿韵”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销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 直辖市 区 县级市推广甲方的“绿韵”品牌系 列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直辖市/区/县级市的经销商。 二、协议期限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 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2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协议 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 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 自动失效。 三、付款条款 3.1 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3.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附件《河 南省绿韵建材有限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向甲方交纳 银行帐户内,以取得 万元保证金,首批进货款 元存入甲方提供的 直辖市/区/县级市经销商资格。 3.3 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 天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 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 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甲方银行账号: 3.4 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如开税票另加 6% 的税金),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 收到后须通知(电话,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 1 额发票。 四、价格条款 4.1 甲方按统一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价格体系》中所示价格销售“绿韵” 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3 若新产品上市、产品换代、技术性价格调整以及旧型产品策略性 降价时,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方的 供货价格。 4.4 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 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4.5 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款。 五、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绿韵”品牌系列产品。 5.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 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 保留监督权。 5.3、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 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 工作迅速展开。 5.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 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5.5、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更方便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 5.6、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绿韵”品牌系列产品的 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 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7、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传真、邮 件等)。 5.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 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5.9、双方签订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范围内设立第二家同 2 品牌、同类型产品的经销商商。 5.10、甲方必须切实保护乙方经销权益。 5.11、甲方负责对经销商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 5.12、甲方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对于任何客户 反映的问题,甲方采取必要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乙方 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1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 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14、甲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按《管理制度》的考核规定考核乙 方的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5.15、在下列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 的经销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 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 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6、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承担责任。 5.17、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为客户提供相关 产品的,甲方在约定范围内履行相关承诺,但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 务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5.18、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 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须提前 叁( 3)天书面 告知乙方。 甲方联系人: Email: 电话: 传真: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 甲方经销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甲方的产品和摆放甲方的宣传资料 3 并有专人负责。 6.2、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 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有权享受本公司给予经销商的 一切优惠政策。 6.4、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经销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 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6.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 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6.6、乙方应协助甲方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 6.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经销区域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 超过本区域经营。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 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6.9、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 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 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6.10、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 定以外的任何业务,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 行为;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相似的名义进行活 动,否则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11、乙方不因本协议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 代表甲方对外做任何法律行为或陈述。乙方属甲方业务合作单位。 6.12、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对甲 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本 协议期间乙方应维护、提高乙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商誉等。 6.13、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 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 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 6.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 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15、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或)本协议终止后 一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开发或提 供与甲方所开发或提供的产品类似的产品。 6.16、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 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17、乙方应按时提交《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报告和资料。 6.18、乙方办理每一笔业务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 业务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 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6.19、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 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6.20、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 及时通知甲方。 6.21、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 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 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协议。 6.22、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 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6.23、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 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 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 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24、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承担责任。 6.2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 5 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联系人: Email: 电话: 传真: 七、保密条款 7.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 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 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 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7.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 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 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 (3)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由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的原因而 成为公知信息的。 (4)在一方披露商业秘密前,另一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该商业秘 密的。 (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后从其他合法途径不受保密义务 约束地获得该商业秘密的。 八、绩效考核标准 8.1、因甲方给予乙方很低的经销价,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 实现共赢。 8.2、销售量是乙
建材经销商协议书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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