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顶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协议书 甲方:山西顶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大唐龙庭 13 号楼 1 单元 8 层 803 室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系一家专业从事餐饮服务和管理的公司,其旗下品牌“薛阿婆 巴蜀民俗小吃”经过数年的经营和推广已得到市场的一致认可,具备较 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加盟经营“薛阿婆巴蜀民 俗小吃”这一品牌的意向,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在充分阅读并认 可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加盟协议,以共 同信守。 一、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的范围 甲方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包括:“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的注册商标 及服务标志、相关产品及制作技术、产品包装设计、门店装修风格设 计、网络域名、销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及经营模式等。上述权利 全部归甲方所有。 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加盟 店,专门提供“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的餐饮服务。甲方向乙方颁 发《特许加盟证书》并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3.乙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的确定与支付 (一)加盟费 1.单店加盟。甲方根据乙方门店场地面积大小一次性收取加盟费。 1.1 门店面积小于 300 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 20 万元; 1.2 门店面积在 300 平方米—400 平方米(含 300 平方米)的,加 盟费为人民币 28 万元;(最佳店面面积) 1.3 门店面积在 4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含 400 平方米)的,加 盟费为人民币 35 万元; 1.4 门店面积在 500 平方—600 平方米(含 500 平方米)的,加盟 费用 40 万元; 1.5 门店面积在 600 平方米以上(含 600 平方米)的,产品结构要 做较大调整,加盟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2.区域代理。“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省级代理费为人民币 150 万元,每开设一家分店,需另行支付技术支持费 10 万元;“薛阿婆巴 蜀民俗小吃”品牌地区(市)级代理费为人民币 50 万元,每开设一家 分店,需另行支付技术支持费 10 万元。 2.1 区域代理在当区域店面正常营业 1.5 年后,经研究调查,在开 设分店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店面位置、消费人群流量、经营资 金回笼等)须开设分店或加盟店,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当区域的代理权, 前期费用不给与退款,特此说明。 (二)保证金 1.单店加盟的保证金依据上述加盟费单店面积依次为人民币 5 万 元、8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等,不计息。 2.地区代理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30 万元,省级代理保证金 50 万元, 不计息。 (三)管理费 乙方根据单店营业额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1.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40 万元以下(不含 40 万),免受管理 费. 2.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60 万元以下,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 1.5%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3.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60 万元—70 万元(含 60 万元),乙方 按全月营业额的 3%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4.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70 万元—80 万元(含 70 万元),乙方 按全月营业额的 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5.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80 万元以上(含 80 万元),乙方按全 月营业额的 6%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乙方为区域代理的情形下,仍应按单店营业额为依据,向甲方缴 纳管理费。 (四)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的支付 1.乙方选择以(单店)(地区)(省级) 方式加盟甲方,乙方门 店面积为 证金 平方米。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将加盟费、保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每月账务结算完成后 7 日内,按照营业额及支付比例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三、店址的选择和装修工程 1.店址的选择。乙方负责加盟门店地址的选择、场所的租赁等事 宜,甲方可对乙方店址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供指导性建议。考察期间食 宿、交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店面的装修工程。为保证“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对外宣传 的统一性、完整性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乙方门店整体装修设计及施 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和服务标识设置等应当由甲方统一负责。门店装 修施工及设备采购等预算费用经乙方签字确认后,甲方组织人员进场 进行施工作业。乙方负责协调物业、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关系,确保 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 3.装修工程费用。原则上按每平米 3300--3500 元收取费用。其中 包括装修材料费、工程费、厨房设备费、餐具、桌椅、收银软件等费 用;不包含材料以及垃圾的搬运费、门头 LOGO、灯箱、广告、消防、 燃气、空调改造等项费用。具体事项以及费用支付办法双方再协商确 定。 4.说明:装修条件是毛墙毛地。如对原有装修的拆除以及对店面 以外也需要装饰,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经营指导和技术支持 1. 甲方为乙方委派厨师长(技术指导)1 名和筹备管理人员 1 名(乙 方可自配),对乙方销售的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到销 售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2.在乙方装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面面积与菜品结构,合理安 排主要技术人员,但人员工资由乙方按公司要求同步发放。 3. 乙方开业之前,甲方为乙方提前培养 8 至 15 名厨房核心技术骨 干,并支持乙方开业运营 6 个月。6 个月后如若乙方继续要求甲方人 员支持,甲方将合理调整人员继续支持乙方,(店面运营 3 个月后, 乙方需按照甲方制定的薪资待遇给与发放)。并每半年签订用工合同, 并每月支付日常管理费用,费用根据店面大小收取:200—300 平米每 月 2000.300---400 平米每月 3000 元.400---500 平米每月 4000 元 。500 平米以上每月 5000 元。否则甲方不在给予人员方面的支持,但乙方 可自行安排技术人员到总部学习,对各店销售达到收取管理费的店面 可以免收这项费用。 4. 乙方在预计店面开业前 2 个月左右,甲方负责对乙方选派的实 习人员进行免费的指导、培训与对外招聘,实习、招聘人员的食宿费 用由乙方负责(20 元/人/天),在此实习培训阶段,所招聘的人员、技 工、管理人员等的基本工资由乙方发放(发放工资时间以公司为标准, 不得无故拖欠)。 5.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应对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选派的人员进行免 费培训和指导。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开发新产品,经试验成功后,根据需要向乙方免费推荐。 6.甲方应当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把握市场方向,为乙方的经营提 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适时适度适量的调整菜价菜谱。 五、经营管理 (一)门店数量控制 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当控制同一区域内加盟店的数 量和店址位置的选择。 (二)产品质量控制管理 1.原材料采购 为了保证品牌质量标准化及食品安全,甲方实行原材料及半成品 的统一采购,并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甲方定价标准支 付价款。原材料及半成品加工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 承担。(在山西省内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2.产品生产流程 乙方应在厨师长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生产流程进行产品的加工制作, 保证产品的质量,严禁违规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产品销售管理 1.甲方对其销售的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 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 2.乙方在其加盟区域内进行促销(如团购等),乙方应事先向甲 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促销方案报送给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 行。 (四)财务管理 1.乙方门店统一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的收银管理系统,双方一致认 可该系统记载的经营数据(营业额)。 2.为使甲乙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乙方应当按照甲方 的要求制作营业报告或财务报告,并于每月 7 日前报送给甲方财务。 3、甲乙双方财务保证沟通畅通,信息准确。 (五)服务管理 1.实行店经理负责制,统一服饰、统一晨会,统一服务流程,统 一标准用语。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标准化服务,加强服务管理,提 高服务水平,增强顾客对服务的满意度。 3.宣传顶丰文化,弘扬薛阿婆精神。 4.定期总结,有书面报告。 (六)日常管理 1.甲方协助乙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乙方及乙方员工的行为。 2.乙方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 品,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 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3.做好数据分析,为调整准备好数据支持。 六、品牌宣传推广 1.甲方应当加大“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的推广力度,提高该 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乙方在加盟区域内进行“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宣传过程中 , 甲方可为乙方免费提供宣传文案策划和宣传样稿设计等服务。乙方在 宣传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制作费、运输费、人工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 3. 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活动,需提前征询乙方意愿, 由此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店数总和平均分 摊该费用。 七、人员以及薪金管理 1.厨师长系甲方人员,由甲方指派到乙方处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厨师长以及技术核心人员、管理人员的报酬由甲方制定,每月 10 日 前乙方打到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发放。 2.在筹备期间,甲方需在乙方店面开业前 1 至 2 个月内为乙方准 备厨房核心人员,人员会依次到位,到位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前款 有详细说明)。 3.为稳定员工队伍,保证核心技术不变,乙方店面正常营业满 1 年后,从第二年起,乙方需支付厨师长年纯利润的 1.5%作为年终奖 励奖励。 4.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服务员、收银员、后厨小工等人员的招聘与 管理,甲方予以协助。 5.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决定是否缴纳社会保 险及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员工在工 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 无关。 八、禁止行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其特许经营权范围内 的权利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范 围。 2.乙方应当维护“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的品牌形象,不得有损害 或降低甲方及甲方“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形象的行为。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加盟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产品的制 作配方或工艺流程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使用。本协议终 止后 2 年内,乙方仍具有保密的义务。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在原加盟区域内经营与 甲方相同或相近的餐饮模式及产品。 5.乙方应当依法经营,其经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监督检查
薛阿婆加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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