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产品设备购销 合 同 书 甲方: XXXXXXXX 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XX 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1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宁夏黎富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LFT2012-001 号 甲方: (电梯购买方) 乙方: (电梯出售方) 2 签订地点:宁夏·吴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 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 一《 》 1.3 合同总价:共 币 部电梯,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 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 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 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置表》。 4.包装: 4.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 3 防湿、防潮、防震、附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 软包装,若由于馐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 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 单个的木箱重量为 2 吨或 2 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 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 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 5.2.2 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 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 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 确认通知后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 过 天。 5.3 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 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 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 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4 5.4 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 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 5.2.2 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 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 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 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量、规格不一致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 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 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 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 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 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 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设备安装地电梯 质检部门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 装高度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 有通过,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 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 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 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 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电梯验收的监检费及 土建配合费由买方承担)。 5 6.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 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的缺陷的全面保 证责任。 6.7 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移交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电梯保修期从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订 后 5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每台 元整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 5.2.2 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20 日内,买方向 卖方支付到应当交付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70%,(即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 5.2.2 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后 10 日内,买方向 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15%,(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15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10%即人民币¥ 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7.5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进入 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满一年后 10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 6 额的 5%,(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卖方在每次收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税务收据,电梯运至甲方工 地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相应电梯总金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 税务发票。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 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 15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 装箱清单; 8.2 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 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 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正常运行的性 能和使用效果,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根据国家标准 GB10058-97《电梯 技术条件》及 GB7588-2003《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30 年。 9.3 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 梯验收合格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 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 7 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 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 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 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 具体约定另行签订《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 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 备品、备件。另行签订《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 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条 7.1 款——第 7.5 款之规定 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 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 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 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 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 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 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 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 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度、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 8 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 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 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 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 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 见的,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 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 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 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 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 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 同的有效部分。 11.4 本合同及附件生效的,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 认。 11.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 9 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 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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